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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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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期限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附期限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民事案件千差萬別,因此,具體到各個案件,其時效的起算點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開始起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算。

二、訴訟時效的特徵

(1)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並能發生權利消滅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法官無權主動釋明並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斷。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

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首先所有的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都是在三年以內,而針對期限合同的訴訟時效是要等到合同期限屆滿之後才能夠開始向法院進行起訴。因為雙方在合同之中有明確規定,是在期限屆滿之前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