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通常情況下並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所以一經公證該贈與合同即生效,贈與人反悔的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由於房產贈與只有依法辦理了登記才能轉移房屋產權,所以只是經過了公證但是沒有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受贈人只能依據合同法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責任,並不能得到房屋的產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