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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抗訴審查期限是多久

物業糾紛 閱讀(1.93W)

一、物業糾紛抗訴審查期限是多久?

物業糾紛抗訴審查期限是多久

物業糾紛抗訴審查期限3個月。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製作《提請抗訴報告書》,並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提請抗訴報告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基本案情、訴訟過程、當事人申訴理由、提請抗訴理由及法律依據。

第三十條 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並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檢察長批准。

二、物業糾紛抗訴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所認定事實沒有證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援的;

(二)原判決、裁定對有足夠證據支援的事實不予認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採信了偽證並作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的;

(四)原審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由於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證據,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而未進行調查取證,影響原判決、裁定正確認定事實的;

(五)原審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而未進行調查取證,影響原判決、裁定正確認定事實的;

(六)原判決、裁定所採信的鑑定結論的鑑定程式違法或者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的;

(七)原審法院應當進行鑑定或者勘驗而未鑑定、勘驗的;

(八)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法律關係性質的;

(二)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

(三)原判決、裁定確定權利歸屬、責任承擔或者責任劃分發生錯誤的;

(四)原判決遺漏訴訟請求或者超出原告訴訟請求範圍判令被告承擔責任的;

(五)原判決、裁定對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或者對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的;

(六)適用法律錯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正確判決、裁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書記員依法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

(二)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未經開庭審理即作出判決、裁定的;

(三)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裁定的;

(四)違反法定程式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民事案件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

原則上物業糾紛的抗訴審查期限是三個月,但是,沒有任何重大證據,人民檢察院也不會抗訴的,對於物業糾紛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方來講,只能先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檢察院認為抗訴理由不充分的,會直接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