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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甲與乙未作其他約定的情況下,產下的小牛歸甲。【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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