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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違約時 | 甲方沒有損失乙方違約金要支付嗎?

合同違約 閱讀(3.35W)

一、乙方違約時,甲方沒有損失乙方違約金要支付嗎?

乙方違約時,甲方沒有損失乙方違約金要支付嗎?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它具有以下特徵:

1、以違約行為為產生條件,不以損害事實的產生為前提。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意見,金錢數額明確具體,沒有爭議性。

3、具有懲罰性,當合同一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或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時就發生了違約金。

所以,只要出現違約行為,就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二、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同時適用?

(一)無約定違約金時

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並用的問題。

(二)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時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時

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於造成的損失時

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2、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時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一般雙方當事人在簽訂了合同之後,就要求合同雙方積極履行義務,如果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或者是不當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就會要求行為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者是賠償相應的損失,但是要注意的是,違約金是不能與賠償金同時適用的,所以只能主張一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