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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12K)

1、協商解決

租房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一些相關的處理辦法: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2、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