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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受與債權債務轉讓有哪些問題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4W)
合同承受與債權債務轉讓有哪些問題
律師解析:合同承受又稱“協議性的概括轉讓”,是指一方當事人與他人訂立合同後,依照其與第三人的約定,並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將合同上的權利義務一併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權利並負擔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