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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債務承擔有何不同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5.86K)

一、概念不同:債權轉讓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它本質上仍然是合同。債務承擔是債權人、債務人跟第三方簽署協議,全部或者部分地將債務轉移給第三方。
二、成立條件不同:債權轉讓成立的條件有:
第一,債權是有效的;
第二,債權是可轉的;
第三,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債務人被通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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