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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1W)
門窗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律師解答: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律師解析: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願協商解決。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第三人居中調解。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
4.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手裡沒有合同,則需要尋找另外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或者錄音錄影等。或者出示證明已經履行義務且對方接受的證據,都可以幫助法院判斷合同是否存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