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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承攬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8W)

一、和解或調解
工程承攬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
二、仲裁
工程承攬合同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三、訴訟
如果工程承攬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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