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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代理詞是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5W)
合同糾紛代理詞是什麼
律師解析:代理詞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要載明文書名稱、對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的稱呼語、簡要說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許可權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部分要寫明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訴訟程式、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則須載明法院名稱及日期。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