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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條件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44K)

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發包人請求解除施工合同的條件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件,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如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此外,發包人與承包人還可就具體的施工情形約定解除施工合同的條件與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援: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施工合同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