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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 合同能怎麼解除

合同終止 閱讀(3.11W)

一、問題的提出

如何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能怎麼解除

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具備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自始消滅或向將來消滅的一種行為。”

合同解除的型別,合同法中規定了三種,即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協議解除本身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實踐中很少引起訴訟,法定解除由於合同法規定得比較具體,因此實踐中爭議也不大。審判實踐中引起爭議較大的是約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對合同約定解除的規定,規定似乎比較明確,然而實務中的法律問題絕非如此簡單。

二、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的概念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附款,意為附加的條款,其本身並不構成獨立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內容的一部。”

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即指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未來可能出現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首先必須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將來也許會發生,也許不會發生。

三、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限制

對於合同解除的條件法律上是否有所限制呢?有人認為,條件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就對雙方有約束力,一旦條件成就,合同就必須解除。小編認為不然。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實際上也就是合同中的一項或幾項條款,其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否則該條款就是無效。也即意味著當事人不能以該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具備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自始消滅或向將來消滅的一種行為。只要不是一些特殊情況,在雙方協商後合同一般可以解除。如果您對於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還有疑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