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債務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是什麼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82W)

協商要求對方對方償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及時還款,承擔違約責任等,比起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歸還,最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後拒不歸還可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債務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