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法律援助>

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是什麼?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9.72K)

患者到醫院就醫時,如果遇到醫生誤診,可能造成新的人身傷害,醫療事故也是導致醫療糾紛的主要因素。現在生活中,有些患者家屬解決糾紛的時候不理智,不經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還給自己帶來了不小麻煩。那麼,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是什麼?

一、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是什麼?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醫療糾紛調解方式是怎樣的?

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於居中地位,通過規範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三、如何就醫療糾紛發起訴訟?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絡、投訴,要求影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由此可見,醫療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包括患者同醫院協商、請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調解、申請仲裁和發起訴訟等。一般來說,如果能夠通過調解處理好糾紛的話,還是比較好的,可以幫助患者節約時間和精力。經過調解後,雙方會達成調解協議書,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