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資服務>最低工資>

代通知金是否包括績效獎金?

最低工資 閱讀(1.71W)

一、代通知金是否包括績效獎金?

代通知金是否包括績效獎金?

1、代通知金不一定包括績效獎金,如果上個月職員並沒有績效獎金,那麼單位支付的代通知金裡可能也沒有績效獎金。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2、可以獲得代通知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公司不支付代通知金應該怎麼辦?

1、公司沒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員工辭職的事情,如果立刻將員工進行辭退肯定是需要對員工賠償代通知金。有些公司為了利益不支付代通知金,對於公司不給代通知金我們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的申請,如果還不給可以上訴法院來解決。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代通知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對於職員滿足獲得代通知金的條件,但是單位卻不支付引起的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選擇帶著相關材料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由於《勞動合同法》之中已經規定了可以獲得代通知金的情形,故此要想仲裁後可以獲得代通知金,需要提交證明自己確定滿足支付條件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