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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高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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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環境溫度呈現出逐年上升的局面,然而,由於崗位的需要,大部分職員即使是在高溫環境下也是不能得到休息的,為了安撫這部分職員,也為了使其的權益得到保障,只要是符合規定的受領人群的,都是可以的奧高溫費的,根據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高溫費嗎?

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高溫費嗎

一、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高溫費嗎

根據國家四部門釋出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

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專案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二、哪些人可以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應該怎麼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裡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退休職員只能領取養老保險以及養老金,由於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是不能領取高溫費的,這也就回答了“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高溫費嗎”這個問題。對於那些欲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或者勞務關係的職員,只要工作環境高於33攝氏度,都可以得到高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