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資服務>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的個人退稅是什麼意思

個人所得稅 閱讀(1.48W)

一、稅務機關的個人退稅是什麼意思?

稅務機關的個人退稅是什麼意思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徵稅款按規定程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

(1)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徵。

(2)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

(3) 由於其他原因的退稅。

退稅程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條件有哪些?

1、辦理條件:納稅人因各種原因誤交稅款。(如:重複交納扣繳、錯用稅率、錯用稅種、企業誤填程式碼等)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2、所需材料:

(1)完稅憑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稽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2)誤徵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影印件一份。

(3)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4)退稅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影印件一份;員工聘用合同影印件一份。

(6)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三、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和徵收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徵收範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國家的稅收政策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靈活調整的,多徵收的這些個人所得稅也不可能說就被稅務機關私自使用就可以了,還是要依法退回給納稅義務人的,但也有少部分存在著少交個稅的情況,這樣還得補齊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