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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年底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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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機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年底退稅嗎?

稅務機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年底退稅嗎

人所得稅退稅的時間不是年底,個人所得稅返還時間一般是十個工作日,納稅人辦理上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個人所得稅退稅的辦理渠道是:

1、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軟體)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2、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僱單位(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哪些?

1、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2、自行納稅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況下,稅務機關年底肯定要對當年的稅收工作進行彙算的,但是,退稅這件事情,有些資料是需要納稅義務人主動進行核對的,在納稅義務人沒有核對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無法直接退回多交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