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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如何備案?

破產清算 閱讀(3.2W)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如何備案?
律師解析:清算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備案。
一、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5、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式,包括計算、核實等。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式,社團登出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三、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