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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什麼組成

破產清算 閱讀(9.11K)

公司清算組的成員組成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
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什麼組成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若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清算報告不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