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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組備案時間是多久

經營管理 閱讀(1.4W)

為了防止企業在經營的時候逃避債務債權關係,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如果企業要宣佈破產的話,按照公司法當中的相關規程,應該組織清算組人員對公司的現有財務進行清算。清算組織完畢後,公司才可以按照正常的秩序進行登出,宣佈破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公司法清算組備案時間是多久?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公司法清算組備案時間是多久

一、公司法清算組備案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六章 登出登記 第四十二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破產清算組的含義

破產清算組,是指破產宣告後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企業並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總管破產清算事務的專門機構。破產宣告後,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雜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務和非法律事務摻雜其間,因而遠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勝任,故有必要成立專門的清算機構。破產清算組是破產程式中最重要的一個機構,它具體管理破產中的各項事務,破產程式進行中的其他機關或組織僅起監督或輔助作用。破產程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順利進行和終結,與破產清算組的關係至為密切。

三、什麼時候要開始公司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184條規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

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啟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我國公司法當中規定,應該在清算組成立之日開始在十天之內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備案。公司在進行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代表應該積極配合清算組人員的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破產程式,清算完畢以後,對公司的登記進行撤銷。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