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什麼組成

破產清算 閱讀(1.77W)

公司清算組的成員組成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什麼組成

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

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企業破產法》

第24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