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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成員組成

破產清算 閱讀(1.18W)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公司清算組的組成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
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成員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