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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整程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 閱讀(1.74W)

一、企業破產重整程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重整程式是怎樣的

1、向法院申請進行重整;

2、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裁定重整,並予以公告;

3、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4、債權人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5、表決通過後,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

6、法院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式,並予以公告;

7、重整計劃執行。

二、破產重整的方式有哪些?

1、原有股權不變,債務人繼續經營

該種模式是指,保持債務人原來的股權結構不變,由債務人通過持續經營的獲得的利潤償還破產債權。主要適用於那些經營利潤好,而且生產經營的核心資產未被抵押或者抵押權人同意暫緩行使抵押權因而不影響持續經營的企業。

2、債轉股,調整債務人股權結構,以實現債務人減債償還的目的

債務人的原出資人將其股權無償(或者低價)轉給選擇債轉股的債權人。採用該種模式,有利於減少用於償還普通債權人所需的現金,使重整期間的生產經營資金更加充裕,重整計劃得以順利實施。

3、引進戰略投資人

該種方案通過引進戰略投資人對債務人進行投資,由戰略投資人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清償債務。該種方案適用於能尋找到對債務人所在行業有投資意向且有相應資金能力的投資方。

4、剝離盈利前景差、競爭力弱的業務,保留盈利前景好、競爭力強的業務

很多企業之所以破產,是因為行業擴張過快。對於該類企業,必須在重整程式中,通過出售資產、股權等方式剝離高投入、低產出乃至虧損的業務,獲取現金流用於保留髮展前景好的業務。

5、原股東籌資償還債務,債務人股權酌情調整

該種方式通過股東出資,按照預定的清償率提供現金流清償債務,使重整後的債務人擺脫債務危機,走上正常生產經營的軌道。

6、限制性行業的重整模式

對於銀行、航空、出版等國家實行管制的行業,該企業的許可證本來就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一旦債務人被他人申請破產清算,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必須團結起來,通過債轉股或者引進戰略投資人等方式保留資質及資格,以實現債務人的重整,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

破產重整的整個操作流程實際上是非常繁瑣的,因為企業在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之前,就要先協商好破產重整的具體方案,如果方案沒有任何可操作性,人民法院有可能會直接宣告企業破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