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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的適用範圍

破產清算 閱讀(2.19W)

破產程式適用範圍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私人企業以及設在中國領域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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