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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以下條件下可以申請公司清算: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4、提起公司解散訴訟的股東,應當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持有股權比例低於或等於百分之十的股東,無權作為訴訟主體,請求法院強制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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