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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申請解散的條件是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了嚴重的困難,公司的董事長期衝突,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以及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等情形可申請解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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