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公司正常登出一定要清算嗎

破產清算 閱讀(1.83W)

一定要清算。經過合法的清算、登出程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公司正常登出一定要清算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