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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清算組成員是由誰來指定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47W)

一、公司登出清算組成員是由誰來指定?

公司登出清算組成員是由誰來指定

清算組成員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二、公司登出清算流程哪幾個步驟?

(一)成立清算組。

(二)展開清算工作。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登出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三、公司登出清算組成員有哪些要求?

公司要做登出前,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一)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現那天起半個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的工作。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