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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債務破產重整後怎麼辦

破產清算 閱讀(9.24K)

一、對於債務破產重整後怎麼辦

對於債務破產重整後怎麼辦

企業破產重整方案獲得通過的,方案包括了破產企業債權人債權的受償方案,所以債務怎麼處理要依據破產重整方案而定。

《企業破產法》

第八十條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第八十一條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企業的破產重組是為了讓仍有價值的企業重新進入市場、發揮價值,因此破產重組中涉及到的債務償還等問題需要法院、企業、社會等的不斷探索創新,不斷優化處理方案、不斷探索最優方案。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裁定破產重整後是否可以和解

在破產重整期間不能申請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計劃無法繼續實施時,可來以申請和解。

《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源: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度解。債務人申請和解的,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處理好重整企業的債務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在處理債務時,無論債務是否到期,債權人申報的破產債權均視為到期。而且,我們在進行重組的時候,是有一定的規律的,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