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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債務如何償還

破產清算 閱讀(2.99W)

破產重整的主體是企業,是在《企業破產法》中有法律法規相關依據的。有些企業已經具備破產的條件但是又還有價值和希望,基於這種情況,企業在申請破產通過後,在法院的主持下、在企業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通過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對公司的財務債務進行調節、對公司的機構設定進行調整,經過一系列努力使公司脫離危險、重獲新生的法律制度。

破產重整債務如何償還

企業破產重整債務償還:

一、暫停償還本金,支付一定利息

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暫時停止支付本金,按期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

二、對公司債權進行一定的延期

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債權人可以適當的對公司的債權進行一定的延期,以緩解企業的壓力,幫助企業順利渡過難關。

三、對公司的債權進行轉股

如果公司的債權人對該公司重獲新生有足夠的信心,那麼他就可以對公司的債權進行轉股,以此方式來減輕公司的債務。

四、對銀行的債務進行置換

針對銀行債務的特殊性,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對銀行的債務進行變通、過渡。

五、通過重組、合併的方式

可以通過重組、合併等方式來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債務一般由新公司承擔,雙方協商債務償還的期限。

六、其他創新方式

企業的破產重組是為了讓仍有價值的企業重新進入市場、發揮價值,因此破產重組中涉及到的債務償還等問題需要法院、企業、社會等的不斷探索創新,不斷優化處理方案、不斷探索最優方案。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處理好重整企業的債務問題是至關重要的,我們今天主要了解了破產重組債務如何償還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