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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破產申請能否上訴?

破產清算 閱讀(3.02W)

一、駁回破產申請後應該怎麼辦?

駁回破產申請能否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什麼情況下申請破產不受理會被駁回?

根據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條 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一)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成立;

(二)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

(三)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

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申請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後,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認為不符合破產條件的,應該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通過對破產申請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債權人濫用破產申請損害債務人的商業信譽等合法權益,也可以防止債務人假借破產之名逃廢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破產法第12條的規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應當自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人因相關證據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補足證據後重新提出破產申請。 

綜上所述,出現法院駁回破產申請是為了避免債權人汙衊、故意詆譭債務人的情況發生。以上是對“駁回破產申請能否上訴”問題的回答。對於被駁回的申請,申請人可在收到裁定之後的十天之內重新向上一級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