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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中止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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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許可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許可行為的中止與行政許可行為頒發的特點具有直接關係,一般而言,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許可的期限性。

一些許可行為具有生效期限,超過該期限,被許可人未採取申請延展措施的,行政許可失去效力,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權人應當在期限屆滿之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否則超過該期限,註冊商標專用喪失。

二是特定許可對於申請人的自身條件具有較高要求,一旦被許可人喪失了該條件,行政許可難以發揮應有作用,也將導致許可的失效。

三是一些非人為因素和情況的出現會導致許可申請目的的落空,需要停止已頒發行政許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