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一人公司股東出資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34W)

一、一人公司股東出資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一人公司股東出資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不足的,屬於出資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該股東要補足出資,否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建立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裝置、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智慧財產權。所謂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二、股東出資不足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股東沒有按照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完成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主要表現為沒有足額出資。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沒有如實認繳出資的,股東就構成出資違約,股東要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如果不補足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

設立公司的,股東出資是對公司投資的一種民事行為,股東要按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數額如實繳納出資,股東出資以後就享有對公司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但有些股東會存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行為,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出資的問題都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式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