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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東出資不足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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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義務是一種法定的義務,雖然股東資格與股東出資的繳納並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即:未完成出資甚至未出資的股東依然有可能取得股東資格,但是,股東的出資對公司的經營、對於其他股東的利益、對於公司債權人的權利的實現都有著重要的影響,所以,當有的股東出資不足時,公司往往採取若干種救濟措施。具體措施:

如果股東出資不足怎麼解決

1、減資

一旦採用這種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通過這種直接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但這種做法的弊端是會直接縮減公司的財產規模,降低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需要通過嚴格的法定減資程式進行,必須對現有的債務進行清償或者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程式較為複雜。

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

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的權利。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如果替代出資的股東選擇了取得股權抵償出資,那麼未出資的股東即喪失相應的股東資格。

以上做法均是在公司出現問題,公司欲吸收新股東,但受制於出資不足股東無法出局的情況下而採取的被動做法。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出資不足股東雖然不享有分紅權但享有表決權。而且,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增資、減資屬特別決議,須經有表決權股東的三分之二通過。如果出資不足股東控股,公司將無法做出股東會決議,導致減資無法進行。因此,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出資不足股東的表決權等問題,出現問題可以依據章程的規定來處理。

總的來說,現在設立註冊公司不需要實際付款,股東可以認購。雖然如此,但股東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明確支付。認購金額不足,公司存在債務的,股東應當以自己的出資額補足出資,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惡意提取資金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