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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6.79K)

一、股東與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與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宣告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二、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影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三、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四、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和法人在公司裡承擔職權都是有權利和義務的,但是兩者所承擔的權利不一樣,不管是權利和義務一般法人所要承擔的要比股東承擔的要多一些,所以,公司內部的事情雙方一切都必須要按照公司法的流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