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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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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總會有願意出錢投資的人因不想或不能登記而不得不委託他人代為出面的情況出現,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顧名思義,隱名股東即實際出資人,他享有公司的實際股權卻並未記錄在公司檔案或工商登記中;顯名股東即名義股東,因為登記在案了相關資訊,雖沒有出資卻享有名義上的公司股權。

隱名股東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隱名股東作為實際的出資人,按約應該依法繳納認繳的出資,同時享有公司實際股東的分紅權利及其他股東權益。在實踐中,因為股權在顯明股東名下,因此可能存在顯明股東將股權進行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行為,隱名股東作為實際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上述行為的無效,以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隱名股東希望顯明化的情況下, 可以要求將自己的股東身份登記於股東名冊及進行工商登記。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