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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怎麼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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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中怎麼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中怎麼附帶民事訴訟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

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刑事訴訟普通程式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階段: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者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2、審查起訴階段: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3、審判階段: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三、刑事案件普通程式與簡易程式區別主要如下

1、審理方式差異,普通程式由合議庭審理,簡易程式由獨任審判或合議庭審理。

2、審理期限不同,前者審限為二到三個月,後者為二十天到一個半月。

3、程式差異,簡易程式可就普通程式中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予以簡化,如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出示證據等可以簡化。

4、簡易程式針對的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的案件。

5、審理期限:普通程式 公訴案件,1個月,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重大複雜案件經省高批准克延長一個月 自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同公訴案件。被告人沒被羈押的,6個月。經法院院長決定可以延長3個月。審限從法院受理之日起計算。

簡易程式20天二審:一般上訴抗訴的案件在1個月內審結,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四類重大複雜案件經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訴,抗訴由最高院決定再審為3個月,最多6個月。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的普通程式是公安機關先要進行偵查階段,其次就是審查起訴的階段,這個時候是人民檢察院負責的之後就是審判階段,這個時候是人民法院對其進行負責。而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案件性質比較複雜則是會延長一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