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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時註冊資本歸還股東實收資本用交稅嗎?

經營管理 閱讀(3.01W)

一、公司登出時歸還股東實收資本用交稅嗎?

公司登出時註冊資本歸還股東實收資本用交稅嗎?

關於公司登出時,實收資本歸還股東後,是否繳納個所稅的問題,註冊資本按投資比例退給股東不交所得稅,但是在通過清算後,股東出資部分連同清算收益,按照比例退回股東,扣除出資部分,獲得的收益部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講,一方面:公用。公司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

另一方面:私用。雖然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註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當然,註冊資本取出來之後儘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綜上而言,個人意見是: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隻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

三、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

註冊資本指企業成立時或者追加投資時,標明的投資意願,也就是說要投資多少,但是由於註冊資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註冊資本並不一定是已經全部收到了,對於註冊資本中已經收到的部分,稱為實收資本。他們的關係就是實收資本 未收資本=註冊資本

四、《公司法》相關的規定。

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登出時如果當時的註冊資本還有剩餘的部分,那麼就必須要依照約定進行返還,如果歸還的過程中不存在有任何的收益那麼就不需要進行繳稅,而對於在返還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有利益的產生,這就要按規定進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