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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轉移公司財產的救濟方式是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48W)

一、惡意轉移公司財產的救濟方式是什麼?

惡意轉移公司財產的救濟方式是什麼?

所要貨款的一方可以直接要求股東還款,包括直接以股東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索款訴訟。

1、提起撤銷權之訴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2、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

根據《公司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人將土地出讓金予以轉移,明顯屬於濫用法人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惡意逃避債務,損害了債權人的預期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讓法人個人和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以此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公司人格被濫用,可以要求股東對該公司的債務或者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其要件為:

一是具有構成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即是利用股東僅以出資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僅以全部資產獨立承擔責任的規定,為實現贏利歸股東、虧損屬公司等目的,惡意逃避公司的契約義務或其他債務、規避公司的法律責任,使公司成為股東逃避債務、規避風險的工具;

二是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與損害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二、債權人撤銷權起訴條件是什麼

(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且這些債權能夠成為撤銷權行使的前提和基礎,對那些根本不適合行使撤銷權的債務,例如勞務之債沒有擔保的債等等。則不能行使撤銷權。

(2)債權行使撤銷權必須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間。在合同生效以後,合同履行完畢之前,都可以採取債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間,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或實施不當處其財產的行為,且對債權構成危害時,法律就應允許債權人採取保全措施,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

公司存在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為的,公司的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要對經營期間欠下的債務進行清償,而公司的債務責任應該由公司的財產承擔,但如果公司股東出現抽逃出資情形的,對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此時我們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債權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