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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轉移公司資產報警後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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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轉移公司資產報警後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惡意轉移公司資產報警後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惡意轉移公司資產報警後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有管轄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股東惡意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總的來說,對於惡意轉移公司資產的行為,如果給公司或者公司債權人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公司是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的,至於是否會立案,公司要等公安機關的通知,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會明確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