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惡意轉移財產的問題,屬於一方存在違法的情況,另一方是有權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並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