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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訴訟流程包括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6.68K)

解散公司訴訟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因法定事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訴訟。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是需要一些法定事的,而且解散公司訴訟是由解散公司訴訟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股東在提出解散公司訴訟前需要了解怎麼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以及解散公司訴訟的程式。

公司解散訴訟流程包括什麼?

(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3)人民法院審理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登出。股份轉讓或者登出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4)人民法院關於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對公司全體股東具有法律約束力。

(5)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解散公司訴訟請求後,提起該訴訟的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原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為適格原告。

被告: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並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或其他法定事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以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公司的股東的話,是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股東訴訟的情形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