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登出印章所需資料:
1、《准予登出登記通知書》;
2、刻章登記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4、指定委託書;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6、公章、財務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備案的章。
注:非公司制企業比如合夥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登出時需要同時將印章交予工商部門,而公司制企業登出印章是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銷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登出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