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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沒到期工廠倒閉了有賠償麼?

經營管理 閱讀(8.66K)

按照勞動法規定,職工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一些職工看到工廠效益不好的時候,會提出辭職,經過批准後,要在規定期限內辦好離職手續。如果這個時候,恰逢工廠倒閉,這就不存在離職手續的辦理了。那麼辭職沒到期工廠倒閉了有賠償麼?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辭職沒到期工廠倒閉了有賠償麼?

一、辭職沒到期工廠倒閉了有賠償麼

辭工沒到期,雖然辭工沒有到期,但是職工還是辭工了,並且辭工的理由,是職工自身的原因。關於職工說的辭工沒到期工廠倒閉,這隻能說明職工辭職在先,在辭職沒有到期之前,由於公司經營不善,或者管理失誤等各方面的原因導致的。用人單位實際存在前款所列情形(如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等),但勞動者系以“待遇低、壓力大;家中有事;身體不適”等原因為由提出辭職,後又以用人單位存在上列情形迫使其辭職為由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予支援。

二、哪些情況下職工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的性質是什麼?

1、從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收受主體的恆定性及資金從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方向的流動等方面看,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具有單方性。

2、經濟補償金的給付並不是依據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是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直接適用的。其在主體的適用上具有平等性和強制性,只要雙方確立了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就存在潛在的可能性。

3、經濟補償金給付是用人單位的法定附隨義務而非責任。有學者將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行為性質定位於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顯屬不當。法律義務是行為主體依照法律規則而必為或不為的帶有應當性的行為,法律責任則是行為主體因違反法律義務而必須承擔的帶有應當性的不利後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對用人單位行使預告解除權時附加設定的一種法律義務,不存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

透過上文,小編分析了辭職沒到期工廠倒閉了有賠償麼這個問題。在這種特殊情況下,職工是沒有賠償的,因為職工既然是提出離職,就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和有沒有辦理好手續沒關係。但是工廠倒閉,要將職工的工資、社保公積金積及其它福利結清。針對工資這塊,離職的職工有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