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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能讓當公司法人和股東?

經營管理 閱讀(9.61K)

一、怎樣能讓當公司法人和股東?

怎樣能讓當公司法人和股東?

要想成為公司的股東,有很多種方式可供選擇,成為公司股東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在法律規定中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根據產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類,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代表。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不願繼續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可以視為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

綜上所述,一個正規公司的正常構造並不是只有領導人和員工,這樣簡單的人員分配是非常不利於公司在社會上的有效運營以及法律保護的,所以就必須在有股東進行資本上的投資以外還需要承擔各種法律責任和享受相對權利的法人代表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