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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去當法人應怎麼處理

經營管理 閱讀(2W)

若一開始並不知情,未簽訂任何法律文書,僅是被借用身份證從而擔任的法定代表人職位,在發現這個情形後,應該及時報警併到工商部門予以澄清,並辦理變更手續,以避免以後巨大的刑事法律風險。
若當初有簽訂法律文書,則視為一開始同意出任該職位,因此只有向公司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憑公司決議等相關手續去工商局做相應的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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