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被忽悠籤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 閱讀(1.6W)
被忽悠籤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被強迫籤的合同有效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被強迫、脅迫、欺詐簽訂的合同(協議)無效。損害了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損害非國家利益則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因欺詐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因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