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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道情況下被人忽悠洗黑錢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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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知道情況下被人忽悠洗黑錢會怎麼樣?

在不知道情況下被人忽悠洗黑錢會怎麼樣?

在不知道情況下被人忽悠洗黑錢並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犯罪行為,如果不知情洗黑錢的,不會構成犯罪。

所謂洗錢犯罪,是指“將髒錢洗淨”或“將錢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隱瞞和偽裝,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對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各種犯罪活動的總稱。它與傳統犯罪形式相比,可以說是一種新型的企業型犯罪。

洗錢罪所“洗”的錢必須是特定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即必須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二、不知情的洗錢罪怎麼處理

如果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洗錢的話是不會構成洗錢罪的,洗錢罪主觀方面一定是故意的。

(一)違法的構成要件(法益侵犯性)

1、行為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2、行為本罪在行為方面表現為:

(1)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3、行為物件本罪的行為物件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

4、結果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觀)

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斷,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沒有正當理由,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3)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

(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鉅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7)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注意:被告人將洗錢罪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誤認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範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屬於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中的物件錯誤,不影響洗錢罪“明知”的認定。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通過非法的途徑將黑錢轉換成合法的錢財,那麼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觸犯我國《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洗錢罪。但是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主觀上不知道是黑錢而從事了這樣一種行為,不會構成洗錢罪。